近日,住建部發布通知,要求做好2024年城鄉建設統計工作。其中,城市(縣城)建設統計年報內容包括排水和污水處理、園林綠化、環境衛生等,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內容包括村鎮基本情況、市政公用設施、房屋建筑、建設投資。
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(管)委,北京市統計局、農業農村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:
為做好2024年城鄉建設統計工作,按照《城市(縣城)和村鎮建設統計調查制度》規定,現就開展2023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、2023年服務業統計年報、2024年城市(縣城)建設統計快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關于2023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
(一)統計范圍。
城鄉建設統計年報分為城市(縣城)建設統計年報和村鎮建設統計年報2部分。
城市(縣城)建設統計年報統計范圍為設市城市城區和縣城(城關鎮);村鎮建設統計年報統計范圍為建制鎮、鄉和鎮鄉級特殊區域。
(二)統計內容。
城市(縣城)建設統計年報內容包括:人口和建設用地、公用事業價格和標準、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、供水、節約用水、燃氣、集中供熱、軌道交通、道路橋梁、排水和污水處理、園林綠化、環境衛生、歷史文化街區及市政安全。
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內容包括:村鎮基本情況、市政公用設施、房屋建筑、建設投資。
(三)報送方式。
2023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報送紙質數據和電子數據。其中,紙質件統一用A4紙打印,加蓋公章并由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城鄉建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后,按城市、縣城、村鎮分別裝訂報送我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。電子數據通過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聯網直報。
(四)時間安排。
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城鄉建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應于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地區數據的匯總和初審,并將電子數據通過信息系統報送我部。紙質件待我部審核定稿后再報送。
二、關于2023年服務業統計年報
(一)統計范圍。
服務業統計年報統計范圍為: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,以及執行行政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。
(二)統計內容。
統計內容包括:單位基本情況和主要財務情況。
(三)報送方式。
2023年服務業統計年報數據可通過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聯網直報,也可由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服務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自主確定本地區的報送方式。
(四)時間安排。
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服務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應于2024年3月15日前將本地區匯總數據報送我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。
三、關于2024年城市(縣城)建設統計快報
(一)統計范圍。
城市(縣城)建設統計快報的統計范圍是設市城市城區和縣城(城關鎮)。
(二)統計內容。
統計內容包括:人口和建成區面積、供水、燃氣、集中供熱、軌道交通、道路、污水處理、園林綠化、生活垃圾處理、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。
(三)報送方式。
2024年城市(縣城)建設統計快報數據通過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聯網直報。
(四)時間安排。
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城市(縣城)建設統計快報主管部門應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區數據的審核,并報送我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。
四、組織實施
城鄉建設統計內容豐富、涉及面廣。各級城鄉建設統計主管部門要統籌協調,精心組織,做好數據報送和審核工作,確保數據上報及時、完整準確,做到應統盡統、不重不漏。堅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、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。
2024年,我部將繼續對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情況進行通報。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給予表揚,對遲報漏報、虛報瞞報、屢次錯報的地區通報批評。
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城鄉建設統計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城鄉建設統計工作負總責,明確責任處室和責任人,加大統計培訓力度、完善數據核查機制、創新數據獲取方式,按時完成各項統計任務,提高統計數據質量。
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2023年12月26日